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
本網際網路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指觀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觀懿」、「我們」、「我們的」,公司基本資料詳列如下)授權您於 guanyi 0323網域之網站(以下合稱本平台), 過網際網路連線、或移動裝置平台離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但本服務不包括正規教育、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所提供之服務。爰此,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雙方同意以本契約約定之。
契約審閱期間及當事人基本資料:
1. 您得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3日。倘若您對於條款有任何疑問,請先與本公司聯繫。未完成審閱前,請勿啟用服務。
2. 您的個人資料及已購課程清單,均如會員頁面所示。
3. 企業經營者資料:
・觀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聯絡電話:0988-919-693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guanyi16888@gmail.com
・營業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1段205號2樓之五
・統一編號:91103244
本服務內容
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1. 提供本服務之網站:本服務之網站網址
2. 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對技能學習有興趣或需求者,資格不限。
3. 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依具體內容依您實際購買之課程而定。
4. 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及贈送之教學課程數量,依您購課程清單所載。
設備規格
1. 本服務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如本網站之產品介紹-「軟硬體需求」所示,請您於使用本服務前,務必先使用測試功能,確保您的軟硬體設備環境符合需求。
・硬體設備:PC/行動裝置
・軟體設備:Win10/Mac OS 11/iOS 11/Android 6
・瀏覽器或APP: Google Chrome
・網路最低速度:1M
2. 您連結本公司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本公司所提供者外,應由您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您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您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3. 本公司未事先告知第1項之約定,致您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者,您得主張本契約不生效力。
契約之成立生效
1. 您經由網際網路申請本服務者,於本公司購物聲明點選「同意」(或「立即購買」、「前往結帳」)鍵,表示同意申請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後,本公司再次確認之電子郵件寄送至您註冊時使用之信箱,待您再次點選確認購課之連結後,本契約始成立。
2. 除前項情形外,經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成立。
法定代理人
1. 除有民法第 77 條但書規定外,您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您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您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應由您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契約。
2. 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83條之情形者外,本契約不生效力,本公司不得據以要求您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3. 限制行為能力人於訂立本契約條款前,應主動告知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服務課成連結
本公司於您確認選購服務內容後,將於確認收費後3個工作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出上課連結至您所指定的e-mail信箱。
使用期間
本公司授權您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權利及使用方式,依各該課程頁面所示。
通訊交易解除權之排除
1. 您同意並了解,本服務所提供之內容,屬於課程觀看或使用之「授權」,具有容易複製、不可回復之本質,倘契約解除則難以返還。
2. 為兼顧雙方公平,本公司提供課程之試看/試聽服務,您可透過預覽內容了解各該課程資訊、講師授課方式及教學編排是否符合您的需求,並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解除權之適用。請您務必於購買前先試看/試聽,審慎決定是否購買本服務。
擔保授權
1. 本公司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您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2. 本公司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您無法繼續使用者,本公司應補償您無法使用之損失。
3.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將全部或部分使用權,以讓與、再授權或其他任何方式供第三人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與他人共用您的會員帳號、分享串流、直播或以其他方式展示本服務內容括)。
授權使用費
1.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依本網頁或課程資訊所列價格定之,均為含稅價。
2. 前項情形,如本公司提供您以優惠價格購買本服務者,該優惠總價即為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3. 本公司得提供您以優惠價格,加購其他教學課程或服務,具體優惠方案,均如購課資訊所示。
4. 您依前項優惠方式加價購買之教學課程或服務,契約終止時準用第 16 條第 2 項之規定。
5. 訂立本契約時,本公司如以「贈品」為名義,向您所為之贈與,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本公司不得向您請求返還該贈與物,亦不得向您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品之價額。本公司以贈送教學課程數量、使用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亦同。
6. 前項「贈品」,其價值之上限為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價值之二分之一。
付費方式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應以一次全部繳納(含ATM轉帳、信用卡一次付清、信用卡分期付款等)。
積欠費用之處理
1. 本公司就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目前僅提供一次全部繳納。惟將來若有提供他給付方式而衍生積欠費用之問題,悉依12.2規定處理。
2. 經觀懿合作之金流業者為分期付款繳納。若您付款方式是分期付款繳納,有逾期未繳納分期付款應繳納費用,且遲延給付之金額已達分期付款總金額五分之二者,觀懿 得定十日以上之催告期間請求給付,您逾期仍未完全給付者,觀懿得終止本契約,終止提供本服務並向您請求清償積欠之費用及依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並請求給付分期付款總金額扣除已給付金額後餘額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
授權使用原則
1. 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您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本公司並得通知您終止本契約,您不得拒絕:
・蓄意散布干擾本公司網站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
・ 在本公司網站系統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2. 您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無法改善者或回復原狀顯有困難者(包含以任何方式重製、側錄本服務內容或擷取原始碼者),本公司得通知您終止本契約,您不得拒絕。
3. 您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經本公司限期5日(日曆日)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本公司得通知您終止本契約,您不得拒絕。
4. 本公司依第1項至第3項約定終止本契約時,如雙方對於終止內容發生爭議,您同意本公司得先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待爭議釐清後再為後續處理或退費等事宜。
消費者之義務
1. 您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按時給付之義務,並對本契約終止前已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繳納之義務。
2. 您對於其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3. 您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第13條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4. 您應隨時維持註冊帳號資料之正確性,倘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本公司請求更正。如因您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您自行負責。
5. 您不得重製、公開傳輸、轉售、公開播放、分享、以本平台以外之方式下載或使用本服務。
6. 您於本同意書有效期間內或終止後,均不得有任何惡意損害 Hahow 商譽之行為。
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1. 利用您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行為,均推定為您之行為。
2. 任何一方,發現您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應立即通知對方。經您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本公司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您更換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服務品質
1. 本公司應提供具有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2. 本公司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外,並將延長您之使用期間,以賠償您之損失。
3. 本公司負有維護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正確性與更正確認之責。經您通知或本公司知悉內容錯誤,本公司將於確認內容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正或移除。
4.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教學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三次以上,且本公司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您得通知本公司逕行終止本契約,本公司不得拒絕,本公司扣除已發生之必要費用,以及您使用本契約以外之服務所衍生額外費用(如第22條之費用)後,本公司應按比例返還您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5. 您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教學內容錯誤、網站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本公司將立即更正或修復之。
企業經營者之履約保證責任
本公司現有課程均未達辦理履約保證之門檻,如未來因變動而有提供履約保證之必要時,本公司將依法辦理履約保證。
智慧財產權
1. 您應尊重與本服務有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非經智慧財產權人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以本契約授權以外之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2. 您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依法賠償智慧財產權人因此所受之損害,並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與本公司無涉。
暫停服務之處理
1. 本公司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2. 本公司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7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您。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契約之變更
1. 本公司修改本契約時,應於30日前於網站系統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您。
2. 您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本公司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3. 您不同意第1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30日內向本公司主張終止契約。本公司應按比例返還您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終止契約與退費
1. 您於下列情形,且您或您購買課程時所指定之人,未觀看指定試看課程單元或特定預覽部份以外之課程內容者,得通知 本公司 終止契約,除有正當理由外, 本公司 不得拒絕:
・開課日前終止合約,應全額退還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
・總上課日未達全期應上課日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應返還該課程你支付金額 50%。
・總上課日已達全期應上課日二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恕不提供退款申請。
2. 契約終止後,本公司應依前項之方式,結算、撥付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3. 若課程募資失敗或課程老師未完備其與 本公司 約定之義務, 本公司 將您已支付之費用全額退還,以保障您的權利。
申訴權利
您對於本公司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本公司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本公司應自接獲您申訴之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之。
契約之附件
1. 有關本契約之廣告、產品介紹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2. 前項廣告、產品介紹,如有與本契約內容相牴觸者,應為有利於您之適用。
3. 本契約成立時,本公司應將本契約及產品介紹,提供您閱覽、下載或列印儲存。
損害賠償責任
您擔保如 本公司 其管理階層、董事、員工、代理人及承包商因 a) 該您所發布或遞交之內容 b) 您使用 本平台c) 您違反本契約及 d) 您使用本平台時侵犯第三人之任何權利,而產生之各樣主張、要求,從而受有損失、須負擔責任、損害賠償或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用),您同意賠償。
其他
1. 本公司 將於您購買課程後,開立並寄送電子發票予您。
2. 惟您若於台灣以外地區購買課程,依中華民國稅法 本公司 得免開發票。
契約之轉讓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非經他方事前同意,一方不得將本契約全部或一部轉讓予他人。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或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9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